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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与烟台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3-06-28  点击量:2145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为了更好地推进学习型、研究型律师事务所建设,烟台大学法学院为了加大学生的实践力度,双方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于2013年6月26日在烟台大学法学院又签订了旨在开展全方位合作的协议书。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将作为烟台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习基地,接受烟台大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到所实习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并安排资深律师进行指导;烟台大学将以雄厚的师资队伍对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晚7时,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钟友勇和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金福海分别代表本单位在协议上签字。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烟台大学法学院领导、老师及在校研究生共三十余人共同见证了这一盛举。
在签字仪式上,金福海院长还代表烟台大学法学院向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孙瑞玺主任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正式聘请孙瑞玺主任担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瑞玺主任也将自己最新出版《律师的执业思维》一书赠送了烟台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签字仪式结束后,由张平华副院长主持的烟台大学法学院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第三期学术沙龙正式开讲,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孙瑞玺主任以主讲人的身份作了《监护责任――以侵权法第32条为中心的适用论和解释论》为题的专题报告。孙主任的报告以监护责任的现行规定、司法现状、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司法与理论之间的差异为视角,多方面、多维度地对监护责任制度进行了阐述,特别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监护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立法不足,以案释法,引起了强烈反响。
烟台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张洪波博士、王洪平博士、何燕博士、王圣礼博士、毕潇潇老师以及在校硕士研究生曹相见前后发言,对孙瑞玺主任的报告予以高度评价,并就自己的观点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张华平副院长在总结中说:孙瑞玺主任的报告不仅阐述了他对监护责任制度的研究成果,而且还告诉了我们一个从事法律实务的学者研究法律问题的方法;孙主任的报告条理清晰、言之有物,以案释法,重在解决实际问题,既有现实的土壤,又有理论的高度,听后有别开生面的感觉。现在孙主任已被聘为我院的兼职教授,我们有理由期待着孙主任能参与我们后几期的学术沙龙活动。
这次学术沙龙历时两个多小时,参加者大有意犹未尽之感,并期待着孙瑞玺主任和达洋律师们的再次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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