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晚上,烟台大学法学院二楼会议室灯火辉煌,在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烟台大学法学院领导、老师及在校研究生共三十余人热烈的掌声中,烟台大学法学院金福海院长代表烟台大学法学院向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孙瑞玺主任隆重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正式聘请其担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瑞玺主任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进行学术研究,著作颇丰,自2002年至今已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在报纸上发表论文10余篇;著作有《缔约过失责任论》、《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例释解》、《劳动合同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参编的著作有《房地产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等。正是由于这些学术成果,烟台大学才慧眼识珠聘请其为兼职教授。
在仪式上,孙瑞玺主任还将自己最新出版的《律师的执业思维》一书赠送了烟台大学法学院图书 馆。
仪式结束后,孙瑞玺主任接着在烟台大学法学院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第三期学术沙龙上,以主讲人的身份作了《监护责任――以侵权法第32条为中心的适用论和解释论》的专题报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烟台大学法学院老师及在校硕士研究生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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