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8日,东营市攀登进口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选定并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名单,现将债权人委员会名单公示如下。
东营华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主席)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路支行
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莱顺商贸有限公司
周立江
李刚
董连凤
孙翠玲(职工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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