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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玺律师、潘鹏律师受邀参加瞿灵敏教授“案例教学与案例研究系列沙龙”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量:1438

        2021年4月8日,孙瑞玺主任受邀参加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瞿灵敏教授组织的“案例教学与案例研究系列沙龙”活动。活动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从线上展开,由瞿灵敏教授担任主持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孙瑞玺主任、四川高院陈明克四级高级法官、潍坊高新区检察院台培森检察官担任点评嘉宾。
        活动分为两个议题:1.点评嘉宾对瞿灵敏教授2020级硕士研究生撰写的法律文书做出点评。2.对案例中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题目一、王某诉某餐饮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孙瑞玺主任对同学们的作答做出了精彩的点评,他指出:本案案例题目设置存在瑕疵,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够明晰,同学们存在对事实和理由进行加工杜撰的现象,导致作答的专业性、针对性不强。他同时强调:同学们写判决书,要站在法官的视角上,自觉受到法条、立场、环境的约束,裁判理由部分要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主动进行类案检索,掌握审判实践动向。
        四川高院陈明克四级高级法官从一份裁判文书的评价标准(诉辩证据事实、论理、格式规范及语言表达)方面对同学们的作答做出了点评。同时介绍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也对裁判文书提出了新的要求,裁判文书的功能不仅是定分止争,而且对公民的生活有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潘鹏律师则从整体结构、行文格式、程序及实体问题对大家的作答给予了细致的点评,同时对诉讼文书样式、案号、案由等问题的规范向同学们做出了介绍说明,并受邀为同学们讲解了司法实务中类案检索的方法和技巧。
在案件实体方面,瞿灵敏教授对本案的几个问题做出了归纳:1.被告是否对原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及义务的范围是否限定。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侵权责任的承担的问题。4.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孙瑞玺主任首先对某餐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根据同学们的作答情况做出了分析说明;其次,结合案情对“不真正连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分享;再次,他提出,《民法典》第1198条“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可能面临的矛盾冲突。针对这一问题,在瞿灵敏教授的主持下,在线的各位嘉宾、同学进行了探讨。
          题目二、张某、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案
        台培森检察官首先对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向同学们做出了介绍。他同时提到公诉意见书的实践性文书特征、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法律分析等,并告诫同学们,在以后的实务工作中,一定要熟练掌握刑法法条、司法解释以及会议纪要并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要求。而后,台培森检察官为同学们的公诉意见书的写作做出了详细的点评。
        孙瑞玺主任告诫律师同仁,做刑事辩护工作一定要慎之再慎,只有具备强大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在给予当事人优秀法律服务的同时,避免法律风险,最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本次沙龙活动还在瞿灵敏教授的主持下,由孙瑞玺主任、陈明克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类案检索等相关问题向同学们做出了介绍。
          本次活动在难舍的热情中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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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编辑:靳天宇

审核:郭婷、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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